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根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对于印发&濒迟;贵州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驳迟;的通知》(黔财教〔2024〕169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校从2024年起作为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后的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梳理如下:
一、基层单位范围
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二、我校2024年及之后毕业生下基层就业实行省属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我校2024年及之后毕业生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在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服务)期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本科生每生每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两种在校期间每年实缴实贷情况 | 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资助标准 |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 低于6000元的 | 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 |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 高于6000元的 | 按照6000元/年实行补偿代偿。 |
叁、申报时限和时间
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申报学费补偿代偿服务期满3年的时间界定为当年的9月30日以前。2027年开始,每年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省里下发的通知商各学院组织申报,年底前通过银行卡将资金直接发放给学生(具体时间和事项均以当年省级下发的申报通知为准)。
四、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省属高校下基层学费补偿代偿
我校符合四个条件的毕业生 | 我校2024年及之后年度毕业下基层的学生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 |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 |
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五、对我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工作获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采取3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申请学费补偿代偿的办法
五类具体计算情况 | 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学费补偿代偿 |
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代偿 | |
在校期间已部分免除学费的毕业生,应扣除已免学费,再据实实行学费补偿代偿(不高于6000元) | |
到基层就业服务毕业生的助学贷款代偿利息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截止到参加工作满3年止 | |
普通高校毕业生已提前还清贷款的,提前还款所支付利息低于服务期应付利息的,按实际支付利息代偿;高于服务期应付利息的,按服务期应付利息代偿 |
六、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六种范围
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六种范围 | 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 |
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岗位 | |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及以上的(即从毕业之日起至就业日期间的时间超过2年) | |
已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毕业生 | |
普通高校毕业生未按时还款所产生的罚息 | |
对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的学生,违约当年不得申请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 |
七、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提交七个材料 | &苍产蝉辫;《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
&苍产蝉辫;《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 | |
&苍产蝉辫;《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 |
&苍产蝉辫;《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 |
&苍产蝉辫;毕业生在基层就业服务单位分年度的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 | |
&苍产蝉辫;毕业生的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 |
&苍产蝉辫;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叁方签署的3年以上就业协议 |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11月24日